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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駕車逆向行駛2人喪命 (更新時間:2011-12-20)

內容 :
上個月底,發生了一起酒後駕車逆向行駛,造成2人喪命的案例。一名楊姓男子騎乘重型機車載著陳姓友人,逆向行駛在林園區雙園大橋屏東往高雄下橋處,和小貨車對撞,送醫後不幸死亡;事後楊姓男子經抽血檢測並換算呼氣檢測酒精濃度值為0.44毫克。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飲用酒類,吐氣所含的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0.05以上,是禁止駕駛的。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也可處汽、機車駕駛人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駛執照一年;如果因此造成人員受傷,將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除了吊銷駕駛執照外,不得再考領駕駛執照。而100年12月2日也正式實施新修正刑法185條規定,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等,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的駕駛者,原先規定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正為2年、之前規定為15萬元以下罰鍰,也修正為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若導致人員重傷,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人員死亡者,原先規定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修正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醒民眾,酒駕就算沒肇事,要是遭到舉發,不僅會被罰一萬五千到六萬元的高額罰鍰,還可能觸犯刑法,呼籲酒後就搭計程車回家,別賠了錢又賠上了自己的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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