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貿Q&A-餐飲業

第25-0421-餐飲業

Q

我是從事餐飲的小亭,家裡是賣牛肉麵的,聽說在兩岸服貿協議中,有開放餐飲業,我想知道這樣會不會造成國內的餐飲市場低價和惡性競爭呢?

A:

依據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資料顯示,其實我國從民國98年6月30號就已經開放陸資來臺投資餐飲業,截至102年6月,陸資來臺投資餐飲業共有16案,投資金額大約新臺幣3.3億元,開放至今陸資對我國餐飲市場並沒有造成重大衝擊。

兩岸服貿協議及我國國內法都對不公平競爭都有所規範,而且現行法規規定陸資來臺投資如果有對經濟、社會、文化上敏感或影響國家安全者,都不允許投資,投資後有違反規定者,也可以要求撤資。

 

另外,如果陸資來臺投資發生壟斷現象,經濟部將會同公平會依「公平交易法」及「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8條第2項規定處理,所以業者和民眾可以不用太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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