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貿Q&A-西藥商篇

第24-0418-西藥

Q

我是西藥批發商小馬,我想知道服貿協議開放陸資來台灣投資西藥批發業,對我們會有什麼衝擊嗎?

A:

依照我國藥事法規定,經營西藥批發業者就是販賣業者,也是屬於藥商,需要聘用專任藥師駐店管理,也就是說,雖然開放陸資來臺灣投資西藥批發業,藥商內部還是需要聘用我國藥事人員,並不會佔用國內藥事人員的職缺。

 

另外根據經濟部投審會的資料顯示,西藥批發業從98年6月30號開放陸資來臺至今,都還沒有任何陸方的西藥批發商申請在台灣設立,目前對我國業者沒有太大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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