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貿Q&A-電信業篇

0331-08-OK-電信業

Q

電信產業也是服貿中的開放項目之一,可是台灣電信業者已經不少了,到底是開放了哪些內容,而且開放電信業會有個資外洩的問題,這樣不就對我們造成很大的影響嗎?

A:

台灣對大陸開放的項目第二類電信事業的存轉、存取網路服務及數據交換通信服務,而大陸對台灣開放的項目包含因特網接取服務、呼叫中心業務、新增1個離岸呼叫中心福建省試點城市、業者可在福建設立合資企業經營電子商務,陸方開放的項目中對我國電信產業影響是能讓服務更自由化與國際化,增進消費者利益。NCC強調,服貿協議電信服務業我國開放3項第二類特殊業務是封閉性網路,和開放型Internet無關。

 

另外針對專家學者質疑服貿協議允許陸資進入機房影響資訊安全,NCC表示,早就已經禁止大陸人士進入電信機房,也禁止陸資投資的電腦維修事業提供台灣電信業者電腦維修服務,所以陸資業者無法藉由機房維修獲得個資及網路流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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