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貿Q&A-大陸企業篇

Q:服貿協議通過之後,大陸的企業,會用什麼方式到台灣營業?

A:兩岸服貿協議的交易型態,共有四種模式,分別是跨境提供服務,境外消費,商業據點呈現,以及自然人呈現。

在跨境提供服務部分,服務提供者跟消費者,都沒有離開原本所在地,而是透過電子傳輸等方式,完成服務的交易,舉例來說,就像是我國電腦公司,透過網際網路,提供日本的消費者,有關電腦安裝的咨詢服務。

境外消費是指消費者移動到,服務提供者所在地接受服務,這就像是外國遊客到台灣觀光旅遊,並且接受我國旅行社,所提供的旅遊服務。

至於商業據點呈現,是指服務提供者,到消費者境內,設立商業據點提供服務,這也就是海外投資的情況。像台灣85度C、鼎泰豐等餐飲業者,到大陸設立分店,這通常可以達到吸引投資的效果。

最後,自然人呈現的模式,跟商業據點相同,唯一的差別是,服務提供者,是自然人身份,舉例來說,日本向台灣公司進口一項機械,台灣方面依照銷售契約,派人到日本進行售後服務。

不過,全球有關自然人呈現的談判,都不涉及各國的移民與勞工政策,也就是說,不會因此開放移民與勞工,而影響到國家的基本經濟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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