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貿Q&A-公聽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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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03-公聽會

Q:
很多人說,政府都沒有清楚告訴民眾服貿協議的相關內容,而且沒有跟產業界溝通,所以才會引起這麼多聲音,真的是這樣嗎?


A:
經濟部長張家祝在3月23號表示,服貿協議是依據ECFA第4條的授權,並在經合會每次例會公布協商進展服貿協議一直有與產業溝通:談判期間各服務業主管機關基於保密,是以小型、非公開方式徵詢業者意見,但也有與相關服務業的公會或協會代表進行110次諮商或小型座談。102年6月21號協議簽署後,經濟部所屬單位辦理兩岸服貿協議綜合性說明會及產業座談會等,廣告宣傳活動總共144場次。另外,服貿協議簽署前也有進行3次國會報告:行政部門在去年102年4月25號、5月2號、5月30號向立法院進行過3次專案報告,其中1次還是秘密會議。另外立法院在去年7、8月舉辦4場一般性公聽會,以及從去年9月起到今年3月10號連續舉辦16場產業公聽會,每場討論4個台灣開放項目,與社會各界進行溝通。政府希望藉由這些會議讓民眾更加了解服務貿易協議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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