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貿協議

服貿Q&A-電子商務產業篇

0328-04-電子商務

Q

近年來電子商務產業相當普及,政府有沒有在服貿協議為電子商務產業爭取到優惠待遇?能夠幫台灣創造商機嗎?

 

A:

政府在服貿協議中的電子商務產業是有爭取到優惠待遇。依據服貿協議,在福建省設立的電子商務網站合資企業中,臺資持股比例放寬到55%,台灣廠商可以掌握經營主導權,降低經營風險。未來臺商可藉由設立具控制力的合資企業,進一步取得大陸的網路內容供應商(ICP)經營許可證。未來臺灣電子商務業者,登陸福建設點經營後,就可以透過電子商務的輻射作用,滙集臺灣各地中小企業及傳統製造業者,進入中國大陸的網路購物市場。這樣不僅可以開創臺灣電子商務的新藍海市場,更可以帶動我國傳統製造產業等商品供應鏈業的新一波發展,增加國內就業人口的工作機會。相信在服貿協議對臺灣電子商務的開放措施加持下,未來我國業者對中國大陸電子商務市場的拓展規模,必定會是個加分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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