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觀點】名與實

文/盧治楚

社會已經長期約定俗成的稱謂和它的含義,可以與時俱進,更新用法,擴大內涵,但不宜遽然廢除。

如今的政治人物,尤其是民意代表,閒適日久,不耐寂寞,總愛標新立異,換取曝光、知名度、網路流量,而政府部門率爾配合,那就更不應該了!

請先看聯合報系記者李光儀先生的一則短評:

『李光儀(聯合報)2/13~~
認真的來說一下關於外公外婆稱謂的爭議好了。

其實我可以理解王婉諭說外公外婆的「外」字是性別歧視的邏輯。但我可以理解,不代表她的邏輯是對的。她的想法,應該是被稱為「外」,只是因為是女方的長輩,並沒有其他依據,所以是歧視。但這樣的理解是錯的,所以她的邏輯是錯的。

這個「外」,和中國傳統上的氏族是有關的,其實意思不是「外人」,而是「非本姓家族」,古代所稱的「外戚」,指的就是妻族。如果「外」在親屬關係裡是歧視,那怎又會有稱妻族的人「內弟」,稱妻子「內人」,稱丈夫「外子」這種事?

怕有人看不懂,補句更白話的:加個外字,就只是區分「同姓的祖父母」和「不同姓的祖父母」而已。

然後說把外公外婆「正名」為「阿公阿嬤」才是胡鬧。傳統上阿公阿嬤其實也不是專門叫外公外婆的,「嬤」本身就是「媽」的異體字,祭祖在台灣叫做「拜公媽」,難道祭祖拜的是母親方的祖先嗎?就是說歧視的,又變成對男方先祖了嗎?

其實如果要追本溯源,所有有典故和歷史背景的語詞,大概都很難不被抓到和現代價值觀違背的地方。但語言文字經過長時間發展,都會賦予不同的價值意涵。外公外婆的稱謂有沒有歧視,取決於稱呼和被稱呼的人怎麼想。心裡有歧視的,才會覺得別人有歧視吧。』

「歧視」與否是所有人各自的主觀感受,對於孫輩而言,外公外婆有時比內公內婆更親近更有貢獻呢!

有些朋友年少失怙或其他原因,往往是由外婆或外公悉心養育並培植成年的;這樣的孫子或孫女稱呼老人為「外公」或「外婆」,老人會覺得自己是受到了歧視?

我也有外孫和內孫,他們稱呼我和老伴「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從來沒有差別待遇的感覺。

如果叫我「外公」的人,比叫我「爺爺」的人更乖巧、更有長進,我會更高興、更有成就感。

李光儀先生說得太對了!稱謂與實質,在人際關係中,經常是主觀感
受的問題,不能以偏概全、一意孤行。

而語言文字是常川不斷的創造 everlasting creations,只能順其自然約定俗成,橫柴入灶,硬杠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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